2011年2月27日 星期日

在課上討論到何謂「創作」及其意義,我認為創作便是對發生的事有所感懷,然後將事件之於「人」的意義及影響加以詮釋、整合。有同學談到他認為他對哲學的思考及梳理也是創作的一種,我十分認同。透過與哲學家的對話,我認為同學必能有新的體會、影響,至於他是否應該將他的得著透過媒介如文字或影像表達出來,那是他的個人選擇。故此,我認為這是一種私密的創作,是否得人所認同,這是不重要的,因為創作並沒有需要分享的必然性,而流行性與作品的影響性,是從不掛勾的。
我記得詩人黃燦然的一篇文章「個人寫作的伸張」,說的是高行健獲諾貝爾文學獎。黃認為高行健的寫作是個人式的,他的作品不是為得人認同,而是他的個人感悟。故此,高行健獲諾獎並不表示他因此而變得更偉大,他偉大之處在於他選定的路,然後持之以恆,我們是否同意他的觀點,可能並不重要。若以文學一範疇來擴大至藝術的話,我認為,黃燦然已說明了創作的路「需持之以恆,不理旁人目光」的重點。
在這裡,「不理旁人目光」指的是不應考慮觀眾的喜好以至媚俗,但卻應該從「人」的角度出發,探討「人」關心的問題。我認為創作者在這裡是應該耍取得一個平衡的。
我常常聽人說,創作是一條苦路,我認為是的。即使是喜劇,意為觀眾帶來歡樂,創作的過程都是痛苦又漫長的,要經過不斷的懷疑與辯證才可成立,帶領觀眾思考。故此,創作的結果可以是輕鬆的、令人愉悅的,過程卻往往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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