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0日 星期三

社區劇場

我曾認為社區戲劇是一群業餘者的圈內的事情,與他們的親友有所結連。是的,參與者在當中或許透過戲劇有所得著,但對一些與他們本不相干的觀眾來說,或許並無意義。簡單來說,社區劇場參與者可能與觀眾的生活沾不上邊。

在開始的早幾課中其中一篇文章"When Seeing is not Believing: Community-based Arts and Criticism"中,作者JAN- COHEN-CRUZ便與他一個朋友談到社區劇場與觀眾的意義。他的朋友認為,如何將一個發生在社區中的故事說成可引起觀眾的興趣,或許是導演的責任,但觀眾有權對發生在社區的故事不感興趣,這並非觀眾的問題。因為那並非名人故事,情況好比大多數人都希望聽大提琴師馬友友的演出多於鄰居的兒子一樣。那時候,我認同了他的論點。想起了第一課所看的" Shakespeare Behind Bars",Shakespeare的故事會為囚犯帶來inspirations, 演出成為了他們尋找自我的歷程,為仔他們的朋友帶來釋放。這對於一個陌生的觀眾來說,或許會為他們感到欣慰,但觀眾或許並不一定因此有所得著。

直至看了最後一課有關於屯門主婦故事的劇場,我對社區劇場的看法有所改觀。社區劇場的故事實上是你我他的故事,每個人類同的經歷。這些故事在情感上與觀眾連結.利用舞台這個公眾地方展演大家共同關心的事情,分享日常的經驗。社區劇場之所以要由業餘者參與,是因為他們要說自己的故事,而這些故事既不能由第一身者言傳,亦不能透過演練完成。

看屯門主婦們娓娓道來他們的故事,令我想起自己生活中所忽略的對他人的理解。我不知自己是否理解到父母背後的故事以及他們的掙扎。事實上每一個劇場的構成,我認為都是用「感情」所連繫。可是消費主義磨平了我們對生活的思考,我們往往不願花時間對自己對他人作出反思,感情流於平板,或以一兩句說話對我們的想法及感情作出總結。在劇場演出中,作為觀眾,我們急於找尋意義與目的,而可能忽略了最簡單的「以心感受」。

透過劇場,屯門主婦們無疑在當中嘗試找回自我,觀眾卻不再是一個被動的觀察者,而是一個分享者,共同經歷這個旅程。

2011年4月11日 星期一

紀錄片意義所在

在課上看了兩個紀錄片,感受特別深。
因為我在電影系工作關系,會接觸到很多學生作的短片,包括紀錄片。我認為紀錄片並不是純粹的記錄,把導演所關注的東西統統拍下來。它應該是有一個獨特的視點、立場,具有人文的關懷。有人說紀錄片一定要真實、不加修飾,我認為真實是一定的條件,可是修飾也有一定的重要性。因為那代表了導演的視點,揭露了一般人忽視了的社會狀況。例如課上的短片,帶出了消費主義下一群被剝削的人的苦況。紀錄片的優劣之分,都離不開是否「真誠」,是否願為弱勢者一方發聲。

最近在國際電影節看了一套紀錄片,叫「加薩淚」,有關於以巴戰爭中巴勒斯坦的平民。其實香港報章對國際社會的關注少得可憐。即使有報導,那些與我們相距千里的戰事,我想也沒有多少香港人會真正關心。可是紀錄片是一扇窗,將那些我們不想、不敢、不能面對的現實呈現出來,叫觀眾無從閃避。

課上常提到我們要問自己: Where is your heart?這是無論導演或觀眾都需要好好審視自己的問題

2011年4月10日 星期日

觀眾的銓釋自主

作為觀眾,我們是否有自主的權力去銓釋劇場創作的意義?

我作為一個觀眾,永遠陷入一個矛盾:一方面想對劇作背景有更多了解,另一方面卻怕這些資訊窒礙了我加諸於當中的意義,以及想像的自由。課上有同學說了,對作者、劇作歷史背景的理解能幫助我們投入或更接近地去審視劇作者的觀點。我們去看劇場,我始終相信我們非一無所知地觀看的。正如在頭幾課時提及過如果我們不理解創作的背景脈絡,及時代所加諸的重量,劇作可能對於我們是沒有意義的。故此,我仍然認為對背景的理解是必要的。這有時候或許更是能"go beyond"的前提。獨特的去銓釋,有可能便是建基於這些資訊。

可是另一方面,我們太容易被創作者牽著鼻子走,完全順著他的纙輯思維而行,很容易落入認同的陷阱裡。我不知道其他同學是否有同感,比如說,創作者會透露自己的理念,然後我看資料小冊子,很容易會加以認同,因為批判困難,所以近乎"take it for granted",而看得愈多,掌握得更多資料,更難發展自己獨特的觀點。觀眾離不開「群」,他們的恐懼在於,自己的詮釋與大多數不同。或許我們都太害怕被異化,與大眾想法相近才會安心。如果我們"Get"不到創作者想說的話,我們很容易心生恐懼。這是消費文化的惡果嗎?我卻認為是自然而然的。

觀眾的困難在於,我認為他們要有兩個同時運作的腦袋:一方面嘗試理解創作者觀點,另一方面又要有自主的銓釋。到底是要完全拋開背景,如一張白紙般重新理解創作,還是要代入時代背景,這對我來說始終是個矛盾。

2011年2月27日 星期日

在課上討論到何謂「創作」及其意義,我認為創作便是對發生的事有所感懷,然後將事件之於「人」的意義及影響加以詮釋、整合。有同學談到他認為他對哲學的思考及梳理也是創作的一種,我十分認同。透過與哲學家的對話,我認為同學必能有新的體會、影響,至於他是否應該將他的得著透過媒介如文字或影像表達出來,那是他的個人選擇。故此,我認為這是一種私密的創作,是否得人所認同,這是不重要的,因為創作並沒有需要分享的必然性,而流行性與作品的影響性,是從不掛勾的。
我記得詩人黃燦然的一篇文章「個人寫作的伸張」,說的是高行健獲諾貝爾文學獎。黃認為高行健的寫作是個人式的,他的作品不是為得人認同,而是他的個人感悟。故此,高行健獲諾獎並不表示他因此而變得更偉大,他偉大之處在於他選定的路,然後持之以恆,我們是否同意他的觀點,可能並不重要。若以文學一範疇來擴大至藝術的話,我認為,黃燦然已說明了創作的路「需持之以恆,不理旁人目光」的重點。
在這裡,「不理旁人目光」指的是不應考慮觀眾的喜好以至媚俗,但卻應該從「人」的角度出發,探討「人」關心的問題。我認為創作者在這裡是應該耍取得一個平衡的。
我常常聽人說,創作是一條苦路,我認為是的。即使是喜劇,意為觀眾帶來歡樂,創作的過程都是痛苦又漫長的,要經過不斷的懷疑與辯證才可成立,帶領觀眾思考。故此,創作的結果可以是輕鬆的、令人愉悅的,過程卻往往相反。

2011年2月22日 星期二

「英雄」的代價

課上說起 “An Enemy of the People” (姑且譯作《人民公敵》),令我想起了蘇珊‧桑塔格(Susan Sontag)。如果我們給她一個身份,她應被定為一個國際人道主義者。黃燦然在《蘇珊‧桑塔格與中國知識分子》中指出,伸張正義的知識分子可以有多種。在一個安全環境下敢言,向當權者說不,其實是經過一番思量,多了一份安全感。至於作為一個異見者,在一個危險下環境仍要敢言,他更會易於被視為是一個「英雄」。儘管英雄最後要下獄、被犧牲,他其實亦有公眾或輿論支持,換句話說,他並不是孤獨一個人,而是一個群體的發言者,儘管他背後是沈默的大多數,他的犧牲難免帶點壯烈色彩,並獲某程度上的同情,如趙連海一例。

至於蘇珊‧桑塔格,或許她如《人民公敵》Dr. Stockmann一樣,是最極端的敢言者。當美國人仍在九一一陰霾底下,蘇珊‧桑塔格在報紙專欄卻尖銳地批評事件是布殊政府以強權國家姿態向以色列結盟的惡果。並認為就勇氣而言,恐怖分子並不算是「懦夫」。她的一番言論,可想而知帶來多大回響,公眾、輿論皆稱她為叛國者。

蘇珊‧桑塔格和Dr. Stockmann都是孤獨的,他們並不單為自己及社區中的群體利益發言,更著眼於大多數人的利益。而這大多數甚至不限於一國人民,這可能令情況更複雜,因為各方的利益可能有所矛盾。(如Dr. Stockmann為遊客健康著想建議更換溫泉系統,卻損害了小鎮的經濟利益;蘇珊‧桑塔格評擊美國結盟政策,也即損害美國國家經濟及軍事等利益。)但兩者卻能拋開對個人利益的考慮,從「人」的立場出發,實在需要很大勇氣。

現今的人祟拜英雄,卻不一定希望自己是英雄。作為活在社會上的個體,我們難免自覺要求要與其他人一致,不要作「異類」。若以心理學上來說,我們要迎合社會的規範,取得別人的認同,至於要如何做?當然要做別人都做的事,以免被評擊、質疑。在課上所談到20個人向同一方向,你偏要向反方向走的問題,我頗肯定那20個人都不會讓步,畢竟他們是「大多數」,而我們社會上堅信「大多數」就是對的。例子如領匯,當時社會上的人覺得反對上市者是「阻頭阻勢」,而其他人就是沈默的大多數。不過這裡又生出了另一個問題;如果大多數的人堅守的信念如同少數人一樣堅決,我們又怎能界定誰是絕對的正確?少數人會否又只是狂妄地無限放大自己的信念,或是盲目的追隨者?

在課室中我們故然可以輕易地立下決心是否要做那堅定的「少數」,現實卻往往比所想複雜:我們基於什麼認為我方比他方更有理?我們又是否可承受被人唾棄的孤獨? 《人民公敵》的結尾說: "...the strongest man in the world is the man who stands most alone." 除了需要勇氣、堅持,少數者還需有獨特的視點及批判的精神。「孤獨」的意思,大概如此。

2011年2月21日 星期一

human touch

課上對視的練習,真的是很神奇。
我與拍擋阿如開始前都是不相識的,知道要做這個練習時,我並沒有多少尷尬。可是一開始我並不能集中,東想西想的。
然後有一刻,我突然覺得好像我好像進入了她的MIND,而我亦嘗試讓她進入我的MIND。在阿如觸摸我的一刻,我覺得十分溫暖,好像很親密的。印象中我與阿如好像上課以來從沒有說過話,但我突然好像很認識了她似的。認識的不是她的個人習慣、喜好,而是一種具感情的了解,不能用實質的語句去描述。

我們認識一個人時,通常很著重交談,及詢問一些個人資料,以為愈掌握得多就算是加深了對一個人的認識。其實我們所謂的認識、了解都可能是十分片面的,我們都是掌握著一些零碎的資料,然後加入想像去重塑、組織,所以我們容易對人有誤解、偏見。我們一般沒有機會好好直視別人,甚至是一些我們愛的人。這次的練習令我覺得有時候一個擁抱或對望,人的距離是可以拉近許多的。我很希望自己對珍惜的人,能不吝於給他們多些眼神接觸。

2011年2月11日 星期五

誰是同謀者?

我們或許可以把劇場想像成是一個交流場。劇場主人有故事要說,並急於把想要表達的故事告知觀眾,以令受眾產生共感。觀眾進場也並不是偶然的,必是劇目/宣傳內容引起他們的興趣,使他們想聽劇場主人的故事。故此,我認為進場的人一定是懷有期望的,期望可從演出者、單張內容介紹甚至劇目而來。可是,我們並不能寄望劇場主人所說的事正正是觀眾所關心的,並要求他們有一同等視度。如同When Seeing is not believing: Community-based art and criticism 一文中作者朋友所說,劇場主人故然可以演出他們覺得significant的故事,然而觀眾如不感興趣,那不全然是他們的責任。作為一個劇場主人,他們自身亦有責任把故事說得有趣。這樣說,劇場的主人並不是要媚俗或迎合觀眾,而是憑至少從觀眾角度出發,嘗試了解他們關心的是什麼。否則,劇場或許只會落得成為圈內人的工具。